连日来,某博主曝出的河北“白菜收购蘸取甲醛溶液”事件引发广泛关注。河北张家口康保县8月22日回应,经初步核查,视频反映情况属实,系收购商为蔬菜运输保鲜,在装运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目前,公安部门已对相关人员、车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昨晚(23日),针对这一问题,国务院食安办、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作出回应,表示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指导属地调查核实,依法从严从快处置,对涉事白菜流向进行追查,严防问题产品流入市场。同时举一反三,组织各地立即开展白菜等易腐蔬菜专项抽检和市场排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惩重处、决不姑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多地公布紧急排查结果——
北京新发地:涉事“甲醛白菜”未流入市场;
江苏宿迁中合农产品市场通报:3次检测均合格;
安徽合肥市监局:同批次白菜已被截获。
为什么会有商贩用甲醛来给白菜保鲜?我国对于蔬菜种植、储存、运输、加工等环节的甲醛使用有怎样的规定? 一起了解。
白菜蘸甲醛溶液保鲜
看似保卖相,实则踩法律红线
根据曝光的内容,河北省张家口市康保县部分大白菜收购商,在装车前蘸取甲醛溶液用于保鲜。现场人员表示,蘸取甲醛溶液后能保鲜“2-3天”。

在公众印象中,大白菜已经是相对耐储存的蔬菜,为何还要用甲醛来保鲜?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研究员金茂俊指出,在正规冷链运输和短途运输条件下,白菜完全不需要使用甲醛来保鲜。
个别不法商贩为强行延长货架期,保持叶片翠绿和切口白净的卖相,降低运输损耗,利用甲醛廉价、易得且防腐效果明显的特点,对白菜违法喷洒或浸泡甲醛。
我国对甲醛在食品中的使用持严格禁止态度。核心法规依据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确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在蔬菜中违法添加甲醛,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甲醛被列入非食用物质名单,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农产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甲醛属于非食用物质,所以严禁作为蔬菜保鲜剂、杀菌剂使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规定,甲醛不在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中,因此禁止作为添加剂用于任何食品,包括蔬菜。
金茂俊进一步强调——
种植环节:不得将甲醛作为农业投入品使用。
储存环节:禁止使用甲醛熏蒸、喷洒或浸泡蔬菜保鲜。
运输环节:不得在运输过程中使用甲醛类物质进行防腐处理。
加工环节:不得用甲醛溶液浸泡蔬菜制品;不得以任何形式添加甲醛。
部分蔬菜天然有甲醛
不等于可以人为添加
甲醛是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一级致癌物质,提到甲醛,人们难免紧张,其实,很多食物中自带微量甲醛。
蔬菜中的甲醛可以分为内源性和外源性两类。金茂俊表示,内源性的甲醛是生物代谢过程中产生的,天然存在于许多食物中,如蔬菜、菌菇、水果、肉类、鱼类等。
不同蔬菜内源性甲醛含量差异较大,常见含量相对较高的有:香菇(尤其是干香菇,泡发后仍可能有一定含量),韭菜、大葱、洋葱、大蒜等百合科蔬菜,大白菜、甘蓝、花椰菜等十字花科蔬菜,以及菠菜等绿叶菜。但需注意,这些蔬菜中内源性甲醛含量微少,基本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但人为添加的外源性甲醛是明确违法的。
阮光锋指出,摄入少量甲醛不会引发急性中毒,但摄入大量甲醛可能造成急性中毒,情况严重时可能引发腹痛、呕吐、昏迷、肾脏损伤,甚至危及生命。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报告,人体摄入甲醛的主要途径为吸入,新房装修是常见的甲醛吸入场景。按照普通室内装修标准,室内甲醛浓度控制在每立方米0.1毫克即为合格。通常情况下,当浓度高于每立方米0.06毫克时(每立方米空气的重量是1.29千克),人体便可感知到甲醛的存在。若白菜表面残留的甲醛溶液过量,可通过嗅觉直接分辨出来。
专家表示,甲醛易溶于水且在高温时很容易挥发,一般来说,在清洗和烹饪过程中,都会赶走甲醛,所以也没有必要因为恐慌而放弃健康的食物。
编导:施顺厂


浏览量:
180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