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同行网
网站首页 法治要闻法界动态纪实现场专题报道社会热点以案说法普法之声 成为会员
法治环境消费维权焦点网谈生态环境案件追踪群众来信法治建设法治观察监督与法政策解读法治时空民生聚焦律师释法法治民生法治前沿法制经纬深度观察法治文化关于我们免责声明联系我们 人员查询
  • 浙江
  • 新疆
  • 内蒙古
  • 吉林
  • 重庆
  • 辽宁
  • 贵州
  • 四川
  • 海南
  • 云南
  • 福建
  • 台湾
  • 江西
  • 湖南
  • 湖北
  • 河南
  • 广西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青海
  • 甘肃
  • 陕西
  • 山西
  • 河北
  • 黑龙江
  • 天津
  • 上海
  • 北京
  • 广东
  • 宁夏
  • 西藏
与法同行网 > 民生聚焦 > 最高法制定“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向社会征求意见

最高法制定“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向社会征求意见

来源:中国网 | 时间:2024-04-07 15:20:22 | 点击:11444

中国网4月7日讯 据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为正确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统一法律适用,依法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实践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并请在提出意见建议时说明具体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征求意见稿)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重婚原则上不适用效力补正】

以重婚为由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案件中,被告以提起诉讼时合法婚姻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配偶已经死亡为由主张后一婚姻自此转为有效的,人民法院对该抗辩主张不予支持,但另一方有理由相信重婚一方的合法婚姻已经解除或者不存在婚姻的除外。

第二条【对当事人主张“假离婚”的处理】

夫妻登记离婚后,一方以双方意思表示虚假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方有证据证明双方意思表示虚假,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及债务处理条款无效,并主张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夫妻一方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及债务处理条款存在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情形,请求撤销相关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三条【同居析产纠纷的处理】

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中,对同居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双方无协议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同居期间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各自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一方单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各自所有;

(二)双方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已经混同无法区分的财产,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综合考虑各自出资比例、贡献大小等事实,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同居生活期间,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而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双方对此无协议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同居生活时间、负担相应义务投入的精力及对双方的影响、同居析产情况、双方经济状况以及给付方负担能力、当地收入水平等事实,确定补偿数额。

第四条【基于婚姻赠与房屋的处理】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变更登记至对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该方请求对方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请求,结合赠与房产目的,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离婚过错、双方经济情况等事实,判决该房屋归一方所有,并参考房屋市场价格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适当补偿,但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情形下,赠与人有证据证明受赠人存在欺诈、胁迫或者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等情形,请求撤销该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五条【未成年人及夫妻一方直播打赏款项的处理】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实施打赏行为,其法定代理人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请求返还已打赏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或者十六周岁以上不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实施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打赏行为,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并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请求网络直播平台返还已打赏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夫妻一方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实施打赏行为,有证据证明直播内容含有淫秽、色情等低俗信息引诱用户打赏,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请求网络直播平台返还已打赏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打赏,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另一方以对方存在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的,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六条【违反公序良俗的赠与】

夫妻一方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违背公序良俗情形,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或者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他人,另一方主张合同无效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七条【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其购房出资的认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夫妻购置房屋,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离婚过错、房屋价值等事实,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适当补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父母出资或者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为夫妻购置房屋,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一方不同意竞价取得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出资来源及比例、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离婚过错、房屋产权登记情况等事实,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折价补偿。

第八条【夫妻一方转让自己名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效力】

夫妻一方转让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另一方以未经其同意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转让人与受让人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除外。

第九条【企业登记的持股比例不是夫妻财产约定】

夫妻以共同财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并均登记为股东,双方对该部分共同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离婚时,一方请求按照企业登记的持股比例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十条【夫妻一方放弃继承的效力】

夫妻一方以对方可继承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放弃继承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主张对方放弃继承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放弃继承导致放弃一方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除外。

第十一条【人身安全保护令或人格权行为禁令可适用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情形】

父母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参照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二条【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民事责任及抗辩事由处理】

父母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以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到侵害为由,请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抢夺、藏匿子女一方以对方存在赌博、吸毒、家庭暴力等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情形,主张其抢夺、藏匿子女有合法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可通过申请撤销监护权、中止探望或者变更抚养关系等途径解决。

第十三条【优先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情形】

离婚诉讼中,父母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

(一)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二)有赌博、吸毒等恶习;

(三)其他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权益的情形。

第十四条【处分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的效力】

父母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处分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并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后,又以该处分行为损害未成年子女利益为由向合同相对人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五条【不负担抚养费约定的效力】

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另一方不负担抚养费,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导致原生活水平显著降低或者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合理费用确有显著增加,未成年子女起诉请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六条【子女成年后欠付抚养费的处理】

能够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父或者母给付其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期间抚养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离婚协议已对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明确约定或者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通过其他方式承诺给付抚养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未按照约定或者承诺履行给付义务,如果子女尚未成年或者仍不能独立生活,子女起诉请求其支付欠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并能够独立生活,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起诉请求对方支付欠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七条【“受其抚养教育”的认定】

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中继子女受继父或者继母抚养教育的事实,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长短、继父母是否承担抚养费、是否实际进行生活上的照顾抚育等因素予以认定。

第十八条【离婚协议约定财产给予子女】

离婚协议约定将特定财产给予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请求撤销该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另一方同意的除外。

一方不履行前款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请求其承担继续履行或者因无法履行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离婚协议约定将特定财产给予子女,离婚后,一方有证据证明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相关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九条【离婚经济补偿的认定和处理】

离婚时,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夫妻一方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负担相应义务投入的精力及对双方的影响、对家庭所做贡献程度、双方离婚时经济状况以及给付方负担能力、当地收入水平等事实,确定补偿数额。

第二十条【离婚经济帮助的处理】

离婚时,夫妻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仍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请求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一方因经济困难无房居住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判决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采用下列方式予以帮助:

(一)一定期限的房屋无偿使用权;

(二)适当数额的房屋租金;

(三)通过判决设立一定期限的居住权;

(四)其他符合实际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附则】

本解释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

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案件,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责任编辑:李平书】


【作者:】

文章评论
评论
全部评论
更多推荐

老兵李东亮的报恩“长跑”丨豫见榜样

“今天我要走进商丘市夏邑县一所高级中学,为师生宣讲红色故事和国防教育。”7月1日,作为老党员,李东亮一点没闲着,以党员身份牵头开展红色思政进校园活动,组织老兵党员、好人党员走进校园宣讲红色故事。近日,中共河南省委印发《关...

北京民权企业商会赴延安开展党建学习活动

喜迎建党105周年,追寻红色足迹,淬炼初心使命;传承延安精神, 凝聚奋进力量。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推进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引导商会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从革命先辈的奋斗历程中汲取精神力量,2...

薪火传中医 非遗焕新机 —吴川橘红传承人张伟获聘世界中医一家人传承发展联合会荣誉会长及大湾区运营中心总裁

——吴川橘红传承人张伟获聘世界中医一家人传承发展联合会荣誉会长及大湾区运营中心总裁      6月24日,广东吴川橘红第五代非遗传承人、吴川市政协委员、吴川市橘红产业协会会长张伟正式获聘世界中医一家人传承发展联

多彩银龄·健康由我-演说中国2026全国中老年演讲诵读大会商丘赛区研讨会举行

为丰富中老年群体精神文化生活,推动语言艺术与文体文旅产业深度融合,6月24日下午,演说中国——2026全国中老年人演讲诵读大会商丘赛区研讨会在商丘全民健身文化中心圆满召开。业内专家齐聚商丘,共话中老年语言艺术发展路径,以...

河南商丘:刻字文脉的历史流变

由河南省文联、商丘市委宣传部指导,河南省书法家协会、商丘市文联主办,河南省书协刻字委员会、商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商丘市书法家协会承办的“殷商文脉·墨痕契韵”河南省刻字名家邀请展暨商丘市首届刻字艺术展于2026年6月18...

银龄之声点亮商丘:一场语言艺术研讨会的文化回响

     仲夏商丘,榴花灼灼。6月24日下午,商丘全民健身文化中心内,一场聚焦中老年语言艺术发展的专题研讨会正在举行。来自北京全国组委会的嘉宾与当地演讲诵读领域专家、资深从业者围坐一堂,探讨如何用声音赋能银龄生

兰亭书画:用母亲的心做教育,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奠定基础

 兰亭书画,在商丘大地上生根发芽经历了近20年的光辉历程。是经商丘文旅批准备案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目前共开设5个校区100多个教学班,校舍使用面积为两千贰佰余平方,在校师生为1500人左右,兰亭书画秉承团结、务实、合作的...

刘宏主编纪念文集《为全民健身喝彩》出版,讲述十年全民健身精彩

     由知名体育学者、全民健身我们在行动全国活动办公室主任刘宏主编,世界冠军柴云龙、体育策划人吕陶担任副主编的专题著作《为全民健身喝彩》(2014-2024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十周年纪念)一书,将于20

盛放在旧盐罐里的母爱

      我家厨房前的搁物架上,摆放着一只普通的旧盐罐。它没有精致的雕花,没有光鲜的釉色,平平无奇,和寻常人家的器皿看不出有什么两样。可于我而言,这只历经三代光阴的旧盐罐,是我此生最珍贵的念想。&n

我校举办“金冠学堂”第十二讲暨杜景祯校友报告会

6月11日,商丘师范学院“金冠学堂”第十二讲暨杜景祯校友报告会在梁园校区三商楼145报告厅顺利举行。副校长刘澜涛出席并主持活动,200余名学生代表聆听报告。报告会上,杜景祯以“从商师本科生到曼大博士再到郑大教授的体悟”为...

2024
04/07
15:20
浏览量: 11444
大字号
分享
今日热点
成渝中线高铁全线最高的柳湾特大桥21号主墩封顶

成渝中线高铁全线最高的柳湾特大桥21号主墩封顶

“中科卫国健康行动”京津冀健康论坛发布会 日前在石家庄举行

“中科卫国健康行动”京津冀健康论坛发布会 日前在石家庄举行

从争论到共识:预制菜与中央厨房的理性解读

从争论到共识:预制菜与中央厨房的理性解读

四川东坡:坚守岗位保春节市场供应

四川东坡:坚守岗位保春节市场供应

全民健康,医路同行

全民健康,医路同行



友情链接

  • 人民网
  • 中国法学会
  • 中国行为法学会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经济网
  • 央视网
  • 新华网
  • 光明网
  • 法制网
  • 中国台湾网
  • 中国警察网
  • 中国青年网
  • 中国老区网
  • 求是网
  • 每日新闻网
  • 中国新闻网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免责声明         人员查询

    • 扫码看全网内容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街9号院绿地环球文化城5号楼10层 联系电话:电话/传真010-88117470 010–52463177 18611141167(微信同号)邮箱1026329972@qq.com (与法同行网)
    网站备案/许可证工信部:京ICP备202602477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3116号
    最高法制定“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向社会征求意见https://www.yftxw.cn/提供最新国内外新闻及新闻资讯
    与法同行网秉承“新闻视野、文化视角、思想深度、理论高度、脚踏实地”的理念,运用互联网的快速传播技术和丰富的移动链接平台,一贯正确引导社会思想意识,传播优秀文化,凝聚民族精神,彰显快速展示网络舆论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