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同行网
网站首页 法治视频法界动态纪实现场专题报道社会热点以案说法普法之声 成为会员
法治环境消费维权焦点网谈生态环境案件追踪群众来信法治建设法治观察监督与法法治访谈法治时空民生聚焦律师释法法治民生法治前沿法制经纬深度观察法治文化关于我们免责声明联系我们 人员查询
  • 浙江
  • 新疆
  • 内蒙古
  • 吉林
  • 重庆
  • 辽宁
  • 贵州
  • 四川
  • 海南
  • 云南
  • 福建
  • 台湾
  • 江西
  • 湖南
  • 湖北
  • 河南
  • 广西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青海
  • 甘肃
  • 陕西
  • 山西
  • 河北
  • 黑龙江
  • 天津
  • 上海
  • 北京
  • 广东
  • 宁夏
  • 西藏
与法同行网 > 监督与法 > 网购电脑“货不对板” 商家虚假宣传被判退一赔三

网购电脑“货不对板” 商家虚假宣传被判退一赔三

来源:法治日报 | 时间:2025-01-23 11:23:36 | 点击:824

法治日报记者 徐伟伦

法治日报通讯员 程洁玲 王璐瑶

网络购物中,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层出不穷,其中“货不对板”的情况时有发生。近期,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消费者在电商平台大促期间购买了一台高配电脑,但实际收到的电脑配置却较低,为此多次要求换货但被平台拒绝。法院审理后认为,消费者收到的电脑CPU型号与商家展示不同,存在配置变低的事实,据此以商家欺诈为由作出了“退一赔三”的判决。

据了解,焦先生在某电商平台的某旗舰店购买电脑时,该店铺商品宣传页面显示,焦先生选购的顶配版电脑配置为“酷睿i7-1185G7处理器、独立显卡MX450”。在购买电脑前,焦先生与客服对电脑价格和配置进行了确认,客服回复该电脑配置为“顶配款酷睿i7(独立显卡)CPU:1185G7四核心8线程”。

随后,焦先生下单购买了这款顶配版电脑,电商平台交易快照显示产品参数为“CPU:英特尔酷睿i7-1165G7”,但焦先生实际收货后,发现该电脑外部粘贴的标签显示配置为规格较低的“CPU-i7-10750H-2”,系统内设备规格显示处理器为“Intel(R)Core(TM)i7-10750H CPU @2.60GHz 2.59GHz”。

发现“货不对板”后,焦先生多次在电商平台申请换货,但该旗舰店均予以拒绝。该旗舰店资质证照显示,其企业名称为某科技公司,故焦先生将该科技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购买电脑的全部款项3000余元,并承担欺诈责任赔偿三倍赔偿金9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旗舰店商品详情页面及客服均宣传案涉电脑的CPU配置为“酷睿i7-1185G7(独立显卡)”,电商平台交易快照显示案涉电脑的CPU配置为“酷睿i7-1165G7”,但焦先生实际收到的电脑CPU配置既不是“酷睿i7-1185G7(独立显卡)”,也不是“酷睿i7-1165G7”,而是“i7-10750H”,故该科技公司在销售案涉电脑时存在虚假宣传,已构成对焦先生的欺诈,焦先生有权撤销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并要求该科技公司退还购买电脑的款项3000余元。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故焦先生主张该科技公司向其赔偿支付价款的三倍即9000余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据此,西城法院判令某科技公司向焦先生退还购买电脑的款项3000余元并向焦先生支付赔偿款9000余元;焦先生应当将其所购的CPU型号为“i7-10750H”的电脑退还给某科技公司。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现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说法

法官庭后表示,在消费市场中,消费者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市场信息不对称,往往很难全面了解所购买商品的特性。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法律规定经营者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明确告知消费者真实全面的商品信息,消费者对商品质量提出询问时也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回复。本案中,电脑作为电子类商品具有专业性、技术性等特征,经营者在销售环节应如实告知核心技术要素,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避免构成虚假宣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消费者在购买网络电子产品时,应注意留存产品配置等相关证据,在发现被欺诈后积极维护自身权利;经营者应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得作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否则需要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后果;电商平台应加强监管,加强对商家宣传信息的审核,及时处理被欺诈消费者退赔请求。

责任编辑:田昕禾


【作者:】

文章评论
评论
全部评论
更多推荐

迈入“智能时代”新阶段 看网络安全法的变与不变

法治日报-法治网:方禹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始终是我国网络法治体系的基石和起点。2025年10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假院士”兜售“假大师”

      2026年以来,多个行业协会宣布撤销此前授予的“大师”称号。如中国烹饪协会发布公告称,颁发的中国烹饪大师(名师)、中国餐饮服务大师(名师)等称号即刻失效。     &n

花300万元行贿医院党组书记 河南某医院2.33亿元工程串标案细节披露

河南某医院2.33亿元工程串标案细节披露

董事长郭恒华,被批捕

来源|中国新闻网、南方+客户端、南都N视频(记者 雷小艳)等      据南方+客户端,近日,华恒生物(688639.SH)公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郭恒华女士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国家邮政局对申通快递立案调查

据国家邮政局消息,今年以来,使用“申通快递”商标、字号、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多发生产安全事故,场所内多次被检查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对申通快递相关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缺位,未按规定实行安全保障统一管理,...

清风回应卫生纸抽检不合格

      日前,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31种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其中抽查出清风牌卫生纸抗张指数不合格,且复检仍不合格。      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咨询清风官

“你长得漂亮,院长看上你了”……郭红波所在法院,刚开完警示教育大会

      女子举报河北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长郭红波骚扰并索贿事件,引发关注。      8月4日,南都N视频记者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网上反映不当言论通话录音确系郭红波

狂罚51.79亿!携程的垄断帝国,终于被一把清算了

7月25日上午,市场监管总局的一纸公告,直接把整个文旅圈和互联网行业震得抖了三抖。因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搞垄断,携程被依法处以罚没款合计51.79亿元。不仅如此,它还得把之前强制扣除酒店经营者的1.22亿元订单储备金,一分...

辽宁喀左被曝肉牛检疫乱象:免检开票牟利 问题牛外流 监管严重失职

与法同行网  文/晓东      连日来,有知情人士向媒体反映,辽宁省朝阳市喀左县肉牛调运检疫环节存在严重监管失职与利益输送问题。一伙以第三方检测机构为幌子的人员,与当地乡镇畜牧检疫站点串通,未见牛只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设立6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

与法同行网北京讯  刘庆丰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黄海华6月22日介绍,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设立首批基层立法联系点,目...

2025
01/23
11:23
浏览量: 824
大字号
分享
今日热点
华润雪花啤酒以见到销售主管目中无人为由对经销商罚款18000元、 因拒绝给回扣深圳光明一经销商惨遭华润雪花啤酒人员报复

华润雪花啤酒以见到销售主管目中无人为由对经销商罚款18000元、 因拒绝给回扣深圳光明一经销商惨遭华润雪花啤酒人员报复

辽宁营口—芦屯镇多个村中集体土地被承包户私下售卖他人建墓地,村民多次反映未果问题至今未得到有效解决

辽宁营口—芦屯镇多个村中集体土地被承包户私下售卖他人建墓地,村民多次反映未果问题至今未得到有效解决

辽宁鲅鱼圈芦屯镇驼台铺村多户村民将几百亩果园林地私下出卖改变土地性质变脸为私家墓地

辽宁鲅鱼圈芦屯镇驼台铺村多户村民将几百亩果园林地私下出卖改变土地性质变脸为私家墓地

山西潞安化工集团五阳煤矿连年发生事故,这个安全责任,应该谁来负?

山西潞安化工集团五阳煤矿连年发生事故,这个安全责任,应该谁来负?

兰陵两户民房再现强拆

兰陵两户民房再现强拆



友情链接

  • 人民网
  • 中国法学会
  • 中国行为法学会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经济网
  • 央视网
  • 新华网
  • 光明网
  • 中国台湾网
  • 中国警察网
  • 法制网
  • 中国青年网
  • 中国老区网
  • 求是网
  • 每日新闻网
  • 中国新闻网
  • 中经在线
  • 经济与法
  • 中云经视
  • 健康中国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免责声明         人员查询

    • 扫码看全网内容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街9号院绿地环球文化城5号楼10层 联系电话:电话/传真010-88117470 010–52463177 18611141167(微信同号)邮箱1026329972@qq.com (与法同行网)
    网站备案/许可证工信部:京ICP备202602477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3116号
    网购电脑“货不对板” 商家虚假宣传被判退一赔三https://www.yftxw.cn/提供最新国内外新闻及新闻资讯
    与法同行网秉承“新闻视野、文化视角、思想深度、理论高度、脚踏实地”的理念,运用互联网的快速传播技术和丰富的移动链接平台,一贯正确引导社会思想意识,传播优秀文化,凝聚民族精神,彰显快速展示网络舆论的优势。